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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人的娱乐圈“男明星潜规则”:不恋爱、不结婚、进行“性消费”

发布时间:2023-05-04 14:58:12

自从娱乐圈小罗、小吴、小霍事发之后,越来越多的男明星身陷PC门。


这一个接一个的事发,让大众非常困惑:

难道说PC在男明星当中并不是个案,而是行业“潜规则”?

这些男明星为何不正常结婚,而去干这些违法的勾当?

还有人说,男明星也是“可怜人”:他们为保偶像地位和流量,不敢正常结婚、不敢正常谈恋爱,所以他们也是受害者……果真如此吗?今天我们就来对此现象客观地分析一番。

男明星互相掩护,“性消费”已成圈内公认“潜规则”?

2022年9月11日,顶级流量小生李易峰因PC被警方行政拘留;

2021年10月,钢琴家李云迪因PC被朝阳警方行政拘留;


2021年4月,歌手罗志祥被女友周扬青“实锤”多次出轨;

2014年,黄海波因PC被抓,被收容教育6个月;

2014年9月,新婚一年半的王全安,因连续PC三次被行政拘留;


这些人当中,除了王全安结婚了,其他人全部为“无女友”或“不公布女友”状态。

大概这些人都想做“刘德华”,学他不公布女友、不公布结婚,或是却不是人人都能做“刘德华”。

李易峰事件曝光后,有一位叫“湾湾”的“服务型人才”,曾在自己的社媒上发布声明:除了李易峰,她还知道17名明星或艺人犯过和李易峰一样的错误。


接着艺人王嘉尔被扒,GOT7期间就和这位“服务型网红”湾湾认识,频繁约见,关系不一般。



根据“冰山理论”——能够被外界看到的行为,大约只有“露在水面”的八分之一,而另外的八分之七藏在水底。

不久前,某童星又被传出PC事件,虽然本人辟谣是假的……但基本上没有人会相信,李易峰会是娱乐圈男明星PC的最后一人。


有内部人士称,男明星PC早已是圈内公认的“潜规则”,只是一般情况下,大家会互相掩护罢了。

正因如此,李易峰在被警方通报后,还悠哉地上线打了一把游戏,看来本人也不认为这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。

为保偶像地位签恋爱禁止条款,宁可PC也不结婚

现在娱乐圈这些“怪现象”,也许在老一代人来看是不可想象的!

五六十年代的演员,比较崇尚生活朴素、面貌简单、像小白杨一样生机蓬勃。

他们出道的年纪和现在男明星一样,也是20出头,但却不愿意粉饰自己的好容貌、也没有炫目的化妆、奢华的时装之类的,一双清澈明亮的眼神,就能向观众展示着他们的魅力和美好。


图为《柳堡的故事》中的廖有梁

而七八十年代的演员,崇尚敬业和实力。

比如辛柏青、陈小春、张译、佟大为这一代中年演员,他们的生存和发展,都是基于作品的好坏,所以他们的爱情观、婚姻观不大受名利影响。

辛柏青和朱媛媛大学时开始谈恋爱,迫于彩礼和买房压力,二人恋爱9年才结婚、结婚后再8年才把婚纱照补上。


其间,夫妻二人一起在演艺界发展,共同照顾孩子、老人,协调工作和发展的问题。走过半生,虽未曾大红大紫过,但人到中年,表演水平也都水到渠成。现在二人均是行业的中坚力量!

陈小春也一样,少年时代和青年时代受穷受怕了,好不容易成家立业,对老婆应采儿?十分珍惜,又爱又敬,自有一份“拍戏不跟女演员说话”的生理自律。


但到了千禧年后就不一样了,娱乐圈、影视圈的行业运转规则变了,“演员”靠边儿站,所谓的“偶像”登上历史舞台。

特别是前些年,“流量至上”的歪风充斥娱乐圈,很少有完全找不着“偶像”、只有演员的影视剧,不管是偶像剧、谍战剧还是武侠剧……凡想成为爆款的,都会邀请偶像来出演,并把大部分的片酬给这些偶像,演员只能“溜边儿”。

偶像是资本的工具,而粉丝也成了偶像的工具。

偶像不像演员,靠技能吃饭,他们没有不可替的技能,所依仗的不过是粉丝们带滤镜的支持。所以,“粉丝量”就成了他们生存的必要条件。

而男偶像保持“粉丝量”的很大一个前提,就是不谈恋爱、不结婚。只要能做到像刘德华那样,便能红上40年、50年。


甚至很多经纪公司效仿韩国娱乐圈,在跟偶像签合同的时候,白纸黑字地写上:几年之内不准谈恋爱、结婚……美其名曰——“恋爱禁止条款”。


虽然这个所谓的“恋爱禁止条款”,如果真上法庭,大概率会因“违反婚姻自由、侵犯艺人人身权利”而被判无效。但大多数艺人并不愿意因为这“区区小事”而和经纪公司闹僵,所以,即使不签,也会有一个口头的“君子协定”。



不准谈恋爱,那么生理需求怎么解决?“性消费”和“性交易”就成了一个“出口”。

在经纪公司的“睁一眼闭一眼”下,一些男明星竟然把PC当作了正当行为,行业更对此“秘而不宣”。

一入“潜规则”深似海,从此身不由己

众所周知,PC,本质上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(有资源、有钱者可以任意购买服务),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,对女性尊严的侮辱。

国内最早提出“废C运动”的领导,曾提出此举五大危害:

一,侮辱人权、违反人道;

二、尊重男女恋爱生活的价值;

三是尊重公共卫生,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;

四和五是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和妇女地位。


所以,我国法律对PC严令禁止。

一方面是法律规定,一方面是巨利诱惑,一部分男明星选择了遵纪守法,而另一部分人却选择暗渡陈仓。

以“保住偶像地位,不让女粉丝们失望”为由,“李易峰们”选择铤而走险。

也许一开始,他们也只是想偶尔为之,神不知、鬼不觉能满足基本需求就好。可殊不知,这条路是“地狱之门”,进去了可不好出来。

就比如小罗,与周扬青恋爱9年、双方家长都见了,也不能戒掉这个“瘾”。从此变成了一边与女友和家长虚与委蛇,一边热衷“多人运动”的可悲“双面人”。


为什么不好戒?精神病学教授阿佩尔说,因这不是“病”和“瘾”,而是这些男性不想控制而已。

对男性而言,性欲是权力的一种象征,一旦涉及金钱、性等,体内肾上腺素就会激增,马上就会生出迷醉感。

换句话说,只要是男人(甚至也包括女人),在巨大的金钱和性的诱惑面前,都会“纸醉金迷”。

一旦一不小心踏进去这种“享受”的陷阱,欲望满足的阈值会越来越高,只能靠更高的刺激去满足,满足不了就会痛苦。

这就是欲望的可怕之处。

不管是非要“多人运动”的小罗,还是曾怀拥张雨琦却去三次PC的老王,都已经被玩弄女性、挥霍金钱的刺激洗脑了!身体和精神早已被支配、难以自拔!


任何一种“爱好”,一旦沉迷了,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支持,必然会朝着更极致的方向而去。

而这些男明星,他们不仅有足够的资金,他们还有足够的“性资源”,可以说,他们比普通人有更方便的条件在追求性刺激中,越陷越深。

有人认为,这些人太幸福了,占了很大便宜。

却不知道,他们这些人已经失去了过朴素生活的权利——已经很难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异性,也没有什么纯粹,去面对爱情和婚姻。

娱乐圈男明星“最毒潜规则”,名利是原罪

过度的名利会滋生过度的欲望:金钱、性、权力。所,不管是明星偷漏税,还是偷偷进行性交易,“名利”都是原罪。

有人说,这些男明星不无辜吗?他们被卷在名利中间,做了偶像、当了流量明星,不让正常恋爱、结婚又要解决生理需求,也是两难境地。

NO,这些男明星并不值得同情和宽容。

第一,男明星不正常谈恋爱、不结婚,本质上不是为了粉丝,是为了现实利益。

第二,格局、智慧不够,没有认知高度、甄别能力,才会身陷漩涡。

名利色的利诱,千古以来就有。虽然现在娱乐圈受资本控制,有一些扭曲的“潜规则”,但只要有一定的格局、智慧的人,还是能够甄别出,往前走时,该迈哪一只脚的。

以前的港台圈,由于社会的关系,受到环境、行业潜规则压迫的明星更多,他(她)们的压力和受制更多,要比李易峰、李云迪之流大更多倍,但一有机会,他(她)们还是能跳出火坑,从此洁身自好,选择一条“人间正道是沧桑”之路。


现实中,也有一些优秀的偶像男明星成功在利益、感情中做了平衡和取舍,比如鹿晗、任嘉伦。


即使第一脚迈出去,也还有悬崖勒马的机会。

所以,去PC的男明星,并不是真的身不由己,只是在这些人对“灰色地带”没有基本判断,价值甄别能力弱,侥幸心理过重或野心过大,意志不坚罢了。

第三,自律能力不足、法律意识不够的人,无法胜任明星。

明星能赚到普通人一辈子都难以企及的钱,更承担着千万大众的一份美好期待。因此,有“明星梦”的人,最先约束的就应该是自己的道德,以防自己一举一动的不当,影响着其他人的思想观念。

更何况是关乎法律。

保住自己的偶像地位和触碰法律红线,要选择什么?如果法律意识明晰的人,当然第一时间会知道要选什么。


即使是行业潜规则、经纪公司默许、圈内掩护,男明星就不应该给自己明确“高压线”吗?何况有钱寻刺激,本就是一种庸俗行为。跳不出庸俗的人,再又怎么配去做艺术家呢?

李易峰曾说,前辈们都说男演员的生命从30岁开始,35岁才是黄金期,我一直在等这个黄金期……黄金期来了,他却没等到。

张一山也曾因为和杨紫10余年的“革命友谊”,被赞叹其情感的纯真……真希望这个辟谣是真的,滤镜别被打碎。

#张一山工作室回应#


真的想说,男演员们,为了能享受平凡又美好的生活、光明正大的前途,离开潜规则,切掉长在身上的毒瘤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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